柳农政发〔2021〕27号 政策解读
2021年柳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意味着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迎来春天。
一、下发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0〕44号)(附件2)要求,2021年,全市30%以上的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定。为确保2021年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
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激励倒逼推动、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要加强宣传,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培训指导,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在病种的选择上,要结合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免疫、检测技术和手段均较成熟的病种。
(二)全力落实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畜禽存栏量、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生物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实际综合研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规程》要求,指导养殖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养殖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净化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净化思路清晰,净化方法有效实施。二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要加强饲养管理,建立健全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科学饲养模式,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格实施引种隔离制度,有力保障净化效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防疫、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其不引进调入带病畜禽。三是完善档案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要在建立养殖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净化档案,并造册保存。主要包括各病种净化方案;各项免疫、疫病监测、检疫、隔离、生物安全、卫生消毒、药物使用等管理制度;各项畜禽来源、隔离检疫、免疫、监测、淘汰、发病诊疗、卫生消毒、兽药来源及使用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记录等。
(三)及时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技术指导。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净化目标、设计净化技术路线、制定净化实施方案,采取免疫、监测、消毒、隔离、生物安全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解决净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扎实推进净化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认定程序,组织开展评估认定。
三、基本思路和步骤
(一)确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名单。
对辖区内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积极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宣传,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申报创建。
开展创建。
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按照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实施创建工作,指导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组织评估认定。
根据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养殖场开展材料核查和现场审查。及时组织评估,评估通过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出评估认定,统一公布名单及其监测净化病种。
区域净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区域,加快建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树立区域品牌,争创国家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