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1-1158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6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1〕27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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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1〕27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6 09:10    浏览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04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柳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柳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044)(附件2)要求,为确保2021年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30%以上的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定。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

各地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激励倒逼推动、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要加强宣传,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培训指导,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在病种的选择上,要结合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免疫、检测技术和手段均较成熟的病种。

(二)全力落实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措施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畜禽存栏量、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生物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实际综合研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规程》要求,指导养殖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养殖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净化工作,疫控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净化思路清晰,净化方法有效实施。二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要加强饲养管理,建立健全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科学饲养模式,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格实施引种隔离制度,有力保障净化效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防疫、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其不引进调入带病畜禽。三是完善档案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要在建立养殖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净化档案,并造册保存。主要包括各病种净化方案;各项免疫、疫病监测、检疫、隔离、生物安全、卫生消毒、药物使用等管理制度;各项畜禽来源、隔离检疫、免疫、监测、淘汰、发病诊疗、卫生消毒、兽药来源及使用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记录等。

(三)及时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技术指导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规程》(附件3)要求,指导相关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净化目标、设计净化技术路线、制定净化实施方案,采取免疫、监测、消毒、隔离、生物安全管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解决净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扎实推进净化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认定程序,组织开展评估认定。

三、实施进度安排

(一)确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创建场名单(2021年6月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积极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宣传,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辖区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辖区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名单(附件1)于625日前报市局兽医科,邮箱:syk@lzsnyncj.com;联系人:王珏;电话:2824431

(二)开展创建(2021年7月前)。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按照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实施创建工作,指导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估认定(2021年7-12月)。根据养殖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养殖场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市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提交的养殖场申请评估材料后,及时组织评估,评估通过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出评估认定,统一公布名单及其监测净化病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创建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积极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要整合畜牧兽医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的开展。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担责抓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对涉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条件要求的要依法严格把关,共同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是消灭动物疫病的重要策略,是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举措。各县区要加强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的宣传,提高养殖企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总结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政策和成效,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辖区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名单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4

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规程的通知(桂疫控〔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