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为水稻、旱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村民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范围不包括实施“旱改水”项目的耕地。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二)申报主体
补贴由生产者、村民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愿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
(三)补贴类别和标准
1.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对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提供4项以上(含4项)社会化服务(包含且不限于育苗、机耕、移栽、机械化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累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面积仅限于粮食生产方面,每亩补贴50元,单个经营主体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2.规模种粮补贴:同一种植主体2021年全年种植粮食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复种、含50亩)的,每亩补贴250元。已享受稻谷生产补贴等国家、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3.荒地恢复粮食生产补贴:对利用闲置、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该项补贴不与第2项补贴重复享受,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同种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或农户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改种粮食补贴:对原先种植果、桑、林、草等非粮作物(甘蔗除外)的耕地,稳定改种粮食作物,且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的,每亩补贴1200元。该项补贴不得与以上第2项补贴重复享受,即同一经营主体或农户不得同时申报规模种粮补贴和改种粮食补贴,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同种或类似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或农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组织促进粮食生产补贴:对发动和促进闲置、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并且用于种植粮食,或原种植果、桑、林、草等非粮作物(甘蔗除外)稳定改种粮食,且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村民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亩给予20元奖励。单个村民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申报流程
各县区要按照村民委组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核验——填报《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市农业农村局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限
各县区应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的,以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和接受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方签订的社会化服务合同(协议)或者耕地所在地村民委出具的社会化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2.申报撂荒耕地复种粮食补贴或者非粮作物改种粮食补贴的,需提供申请地块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图片应标注姓名、地点、面积等,且背景有山、树、房屋等参照物。
3.申报组织促进粮食生产补贴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耕地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相关合同或协议等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