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1-14289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农规〔2021〕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规〔20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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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规〔2021〕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现将《2021年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自治区稻谷生产补贴的基础上,鼓励生产者、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扩大粮食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为水稻、旱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村民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范围不包括实施“旱改水”项目的耕地。
补贴由生产者、村民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愿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
(二)补贴标准
1.对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4项以上(如育苗、机耕、移栽、机械化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累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5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2.对全年种植粮食面积(含复种)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50元。已享受稻谷生产补贴等国家、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3.对利用闲置、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该项补贴不与第2项补贴重复享受,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同种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或农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原种植果、桑、林、草等非粮作物(甘蔗除外)耕地改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200元。该项补贴不与第2项补贴重复享受,已在其他补贴政策或项目中享受同种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单个经营主体或农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发动、促进闲置、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种植粮食,或原种植果、桑、林、草等非粮作物(甘蔗除外)改种粮食,且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村民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亩给予20元奖励。单个村民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村民委组织申报——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核验——填报《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的程序进行申报,各县区应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的,以双方签订的社会化服务合同(协议)或所在地村民委出具的社会化服务证明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2.申报撂荒耕地复种粮食补贴、非粮作物改种粮食补贴的,需提供申请地块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图片应标注姓名、地点、面积等,且背景有山、树、房屋等参照物。
3.申报发动、促进种粮奖励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耕地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相关合同或协议等为依据。
(三)各县区要及时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资金发放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发放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区成立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在补助程序上严格落实补助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严明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补贴资金。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激励补贴资金将于2022年通过审核后下拨。
附件:1.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2.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发放表
附件1
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补助主体 | 地点(村屯) | 面积(亩) | 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类型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 制表: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填报。
2.粮食生产激励补贴类型:社会化服务补贴、规模种粮补贴、撂荒地复耕种粮补贴、 经济作物改种粮食作物补贴、促进粮食生产奖励。
附件2
柳州市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发放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补助主体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发放补助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 制表: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填报,并于资金发放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