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2-24 17:50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22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目标任务的通知》(桂食安办函[2022]1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2022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种植企业(户)的生产活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计划监督抽查种植业产品830批次,其中自治区级监督抽查300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查530批次。

三、主要内容

(一)监测地点和范围

检测抽样地点为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1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

(二)重点监测品种

叶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豇豆、辣椒、韭菜、芹菜、柑橘、葡萄、草莓、茶叶等(其中韭菜、豇豆抽样数不低于样品总量的5%)。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但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三)重点监测项目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投入。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合自治区专项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