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2-087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4日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2〕7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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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2〕7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园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项工作。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种植企业(户)业的生产活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抽查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22年全市监督抽查830批次,其中自治区级监督抽查300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查530批次。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通知)。
市支队负责城区(柳江区除外)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工作,数据统计工作,各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支队开展监督抽样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农产品样品任务数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数据统计工作,送样按月按季度集中送样至市支队,再由市支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各抽样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处。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抽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叶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豇豆、辣椒、韭菜、芹菜、柑橘、葡萄、草莓、茶叶等(其中韭菜、豇豆抽样数不低于样品总量的5%)。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但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重点项目。
检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三)重点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1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和数量。
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
(三)抽检原则。
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单(附件4)。抽样单随样品一起交检测单位备份。
(四)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
抽样人员应携带制样工具进行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并在两小时内将样品置于-20℃条件保存待测。不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可将样品尽快带回有制样条件的检测机构,被抽查单位的人员应随同前往。如不随同前往,可委托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人员代表确认,并签写委托书。样品按照GB 2763-2019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的要求选取相应部位制备。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样品制备量要足够满足检测要求。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用样应在抽样当天按照有关规定完好移交至相应检测机构,并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附件6)。如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移交样品的,应在-20℃条件下完好保存样品。市支队抽检的样品,复检样由市支队于-20℃以下条件保存;县(区)抽检的样品,复检样由各县(区)于-20℃以下条件保存。
(五)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附件7),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五、判定原则
根据限量标准规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与处理
(一)监督抽检结果处理。
1、检测结果报送。检测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和《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8)送达抽样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柳州市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将其送达被抽查单位。
2、异议处理。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3、复检要求。复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4、不合格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将联合各级执法机构清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5、监督抽查结果报送。检验机构及时将检验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检验机构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北区、柳南区、柳东新区、鱼峰区的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种植业大队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1日前将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附件10)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报送市局,市局按要求每季度将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七、经费安排
2022年自治区下达的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别下达到各县区财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号)),请各县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市本级种植业产品定量抽检任务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与畜牧产品、水产品定量抽检工作经费一起打包,经费主要用于抽样及制样辅助设备、易耗品的购买、差旅支出等,近期将拨付到位。
八、其他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当年各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请各县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相关抽样程序、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等按照《2021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有关监督抽检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联系人:兰毅,联系电话:2615625,电子邮箱:zzydd@lzsnyncj.com。
附件:1.2022年柳州市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
2.种植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3.2022年柳州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表
4.广西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5.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6.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7.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8.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9.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10.2022年第 季度 市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附件1
2022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
监督县区 | 抽样数量(个) | 重点产品 | 重点项目 | 重点对象 | 抽样单位 | |
自治区任务 | 市级 任务 | |||||
柳北区 | 10 | 30 | 叶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豇豆、辣椒、韭菜、芹菜、柑橘、葡萄等(其中韭菜、豇豆的抽样数量不能低于样品总量的5%)。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但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1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出现样品超标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好本区的任务数样品与市支队共同完成) |
柳南区 | 20 | 30 | ||||
鱼峰区 | 10 | 40 | ||||
柳东新区 | 35 | 55 | ||||
柳江区 | 60 | 90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月按季度抽样,并集中送样至市支队,再由市支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 | |||
柳城县 | 35 | 65 | ||||
鹿寨县 | 30 | 60 | ||||
融安县 | 35 | 65 | ||||
融水县 | 35 | 55 | ||||
三江县 | 30 | 40 | ||||
小 计 | 300 | 530 | ||||
合 计 | 830 |
备注:1.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2.各县区原则上7月份前完成40%任务,11月份前完成100%任务。
附件2
种植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备注 |
1 | 甲胺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禁用农药 |
2 | 氧乐果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3 | 甲拌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4 | 甲基异柳磷 |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44-2003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5 | 毒死蜱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禁用农药 | |
6 | 三唑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禁用农药 | |
7 | 克百威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8 | 氟虫腈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9 | 乐果 | GB 23200.113-2018 GB/T 20769-200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10 | 水胺硫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11 | 三氯杀螨醇 |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禁用农药 | |
12 | 治螟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禁用农药 | |
13 | 灭多威 | GB 23200.112-201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 柑橘、十字花科等作物禁止使用 | |
14 | 内吸磷 | GB/T 20769-2008 | 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 |
15 | 久效磷 | GB 23200.113-2018 | 禁用农药 | |
16 | 特丁硫磷 | NY/T 761-2008 |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禁用农药 |
17 | 杀扑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 8GB23200.116-2019 | 禁用农药 | |
18 | 乙酰甲胺磷 |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03-2003 GB/T5009.145-2003 NY/T 761-2008 |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 |
19 | 丙溴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 ||
20 | 灭蝇胺 | GB/T 20769-2008 NY/T 1725-2009 | ||
21 | 氯氰菊酯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 ||
22 | 氯氟氰菊酯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 ||
23 | 啶虫脒 | GB/T 20769-2008 GB/T 23584-2009 GB 23200.121-2021 | ||
24 | 腐霉利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韭菜、番茄、辣椒、葡萄样品加测参数 | |
25 | 吡唑醚菌酯 | GB/T 20769-200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 ||
26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21-2021 | ||
27 | 咪鲜胺 | GB 23200.121-2021 NY/T 1456-2007 | ||
28 | 抑霉唑 | GB/T20769-2008 23200.113-201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 ||
备注 |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 |
附件3
2022年广西柳州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表
单 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 职责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抽样负责人 | ||||
检测负责人 | ||||
检测结果上报负责人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电话:
注: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监督抽查工作联系表报至市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zzydd@lzsnyncj.com。
附件4
广西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被抽查 单位信息 | 单位地址 |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样品 信息 | 抽样地点 |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来源 | 抽样 数量 | 抽样基数 | 生产日期 | ||
□自产; □其他:(填写详细单位)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抽样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市(州)县(区)街道号 | ||||||
联系人 | 电话 | ||||||
备注 | |||||||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附件5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样 品 封 签 |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被抽查单位(公章):
被抽查单位经手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位经手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
附件6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收样时间 | 年月日时 | |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 ||
样品抽样单编号 | ||
文书检查记录 |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 □与样品不符 | |
样品检查记录 | 封 条:□完好 □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 |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 □接收 □拒收 拒收理由:
| |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7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拒抽样品 品种 | ||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 ||
拒绝抽样时间 | 拒绝抽样原因 | ||
抽样人员(签名) | 见证人(签名) | ||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
备注 |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8
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编号 )
(被抽查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
附件9
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2年第 次)
检测单位: 日期:
序号 | 监测县区 名称 | 本次合计 | 累 计 | ||||||
监测样品数(个) | 合格样品(个) | 合格率(%) | 排位 | 监测样品数(个) | 合格样品(个) | 合格率(%) | 排位 | ||
合 计 | |||||||||
1 | 柳北区 | ||||||||
2 | 柳南区 | ||||||||
3 | 鱼峰区 | ||||||||
4 | 柳东新区 | ||||||||
5 | 柳江区 | ||||||||
6 | 柳城县 | ||||||||
7 | 鹿寨县 | ||||||||
8 | 融安县 | ||||||||
9 | 融水县 | ||||||||
10 | 三江县 | ||||||||
14 | |||||||||
备注 | 超标样品、超标参数及超标量。 |
说明:(1)此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次填写、分别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在备注栏分别注明不合格样品的名称、单位、不合格项目等情况。
附件10
2022年第*季度**市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序号 | 抽样品种 | 被抽样生产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 | 不合格产品是否立案查处 | 查处情况 | 查处人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食安委、市卫健委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