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8-22 17:55    浏览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相关部署,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9日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产地冷藏保鲜基础,完善农产品处理和保鲜“最先一公里”设备设施,减损提质错峰,促进和保障农产品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我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3号)要求,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建设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我市的项目经费支持及任务安排,2022年我市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畜产品和水产品),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在鹿寨县、柳南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任务。在2022年底前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布局实施设施建设。

(二)明确进度安排。从7月开始,市、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主体项目立项申报;8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8-11月,市、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建设;12月底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县域所有项目验收、资金兑付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市、县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设施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加强资金整合投入,鼓励利用自治区、市、县资金进行叠加补贴,鼓励各项目县统一筹划;做好2023年申报筹备工作,鼓励有意向申报试点县的县区主动作为、提前筹划,对2023年有建设需求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主体,组织进行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