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2-3111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2〕4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2〕4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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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2〕4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3号)要求,我局会同柳州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2022年柳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在贯彻执行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推进项目落实。
一、建设任务
2022年度,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畜产品和水产品),在鹿寨县、柳南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其中,在鹿寨县至少扶持4个主体,建成11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成库容10500立方米;在柳南区至少扶持2个主体,建成4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成库容3500立方米,完善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
二、支持对象
鹿寨县、柳南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在新建、改造或规划中的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提升冷链设施信息化、农产品标准化、运营销售协同化水平。
三、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自7月自治区实施方案下达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主体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二)方案制订阶段。8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下达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建设阶段。8月-12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建设。期间,县级对项目的各项调整均应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
(四)验收、资金兑付阶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在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通过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二)加强资金整合投入。此项目除了中央专项资金进行补助,还可以利用自治区、市、县资金进行叠加补贴,鼓励各项目县统一筹划,整合资金、项目,提高主体的建设积极性。
(三)做好2023年申报筹备工作。各县区应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有意向申报试点县的县区,要主动作为、提前筹划,对有建设需求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主体,集中组织进行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推进我市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