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农业专家评选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3 17:50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产才融合、宜居宜业的自治区级人才城,全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提供坚强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2022年4月28日,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

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人才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农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积极鼓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的农业专家队伍,不断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六)完善专家人才特殊津贴制度。”中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教育、医疗、文化、农业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制度,对入选的专家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特殊津贴2万元,对其领办设立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为依据,我局牵头起草《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农业专家评选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农业专家评选实施细则》共分七章节17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二、三条),主要阐明本细则制定的依据、评选的原则及评选名额;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主要明确参与评选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主要明确参与评选的人员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六、七条),主要明确农业专家申报推荐的程序及要求,以及评审与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第五章:特殊津贴、工作经费申请、发放的标准和步骤(第八、九、十条),主要明确特殊津贴和工作经费的标准及发放程序步骤;

第六章:管理机制(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主要明确享受特殊津贴农业专家管理期限、特殊津贴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以及相关主管局对专家履行的监管责任;同时明确撤销专家称号及追加已发放津贴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十七条),明确参评专家需提供的材料,并明确旧文件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