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报备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衔接资金37187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一)突出重点。本次资金分配重点是用于监测帮扶,支持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风险补偿、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和公益岗位补助、稳定就业帮扶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统筹兼顾。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兼顾非贫困县区需求,推动均衡发展。
(三)激励奖励。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2018〕31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2020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获自治区评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及脱贫摘帽有关单位的通报》(柳办〔2021〕25号)精神,对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贫困村给予奖励。对在2020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县区以及受检的乡镇、村和2020年度柳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县区进行激励。
1.对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三江县、融水县各奖励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对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每个村奖励20万元(三江县27个、融水县26个、融安县15个,小计68个),共计1360万元(详见附件2)。
2.对在2020年度县区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综合评价好的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各奖励400万,其他综合评价好的县区各奖励200万,共计2400万;受检的乡镇各奖励30万元(三江县4个、融水县4个、融安县4个、柳城县4个、鹿寨县4个、柳江区4个、柳南区2个、柳北区3个、鱼峰区2个,小计31个),共计930万元;受检的村各奖励10万元,(每个县区4个村,小计36个),共计360万元(详见附件3)。
3.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对在2020年度柳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的4个县区(融水县、鹿寨县、柳江区、柳南区)每个县区奖励200万元,共计800万元(柳东新区奖励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三、资金安排要求
(一)优化资金安排使用。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在脱贫村实施的、且能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原则上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各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区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2018〕31号)要求,本批资金安排的所有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受检乡镇、村奖励资金应用于指定的受检乡镇、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县区调整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享、共建、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金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柳州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落实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的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帮助脱贫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并填写表格(附件4—6)。市级将不再另行下达项目编报通知。本批次资金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账。
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资金项目科联系。资金管理联系人安妤、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联系人梁丽丽、产业项目管理联系人覃璇、项目库管理联系人陈雨茵。邮箱:lzsfpbzjxmk@126.com,电话:2853234。
附件:1.2021年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摘帽贫困村名单
3.2020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受检乡镇受检村名单
4.XX县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
5.XX县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6.XX县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雨露计划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代)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