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1-7563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柳农规〔2021〕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推广“生猪企业育种+规模场育肥”模式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规〔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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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规〔2021〕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推广“生猪企业育种+规模场育肥”模式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解决现阶段猪苗供应困难,价格昂贵等问题,确保年末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经研究,决定推广“生猪企业育种+规模场育肥”模式,并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育种企业及生猪规模养殖场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从2021年部门生猪发展资金中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可提供商品苗的生猪育种企业(以下简称“育种企业”)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中:育种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公司;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是我市辖区内建设的育肥猪场。
(二)补助标准:育种企业向我市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每供应出售一头猪苗(含商品苗),给予生猪育种企业60元补助;生猪规模养殖场每购买一头猪苗给予40元补助。补助计算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补助以竞争性为主,按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先行通过项目验收者优先补助。全市共计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补完为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补助的育种企业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限;
(二)取得合法有效的环评手续;
(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有效的初审意见;
(四)符合防控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条件。
(五)在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出售或购买1000头以上的猪苗(含商品苗)。
如果生猪育种企业在我市注册而销售猪苗(含商品苗)来自于本企业或其所属集团的外地育种场,也符合申报条件。
如有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一)育种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业主在近三年内,因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行政处罚或者通报的;违反《畜牧法》或《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不予补助。
(二)业主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验收和补助。
(三)育种企业向本集团或本系统企业投资建设的育肥场提供猪苗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群众咨询。
(二)申报阶段(4月15日-6月30日)。符合条件的育种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填报《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3)。
(三)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县区农业农村局为验收主体,如实进行验收,并填报《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电话:0772-2625225,邮箱:xmk2625225@163.com。
附件:1.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表
2.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汇总表
3.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验收辅助材料清单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表
(育种企业或者规模养殖场)
申报编号 | ()号 | 申报时间 | ||||
业主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公司法人/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地址 | ||||||
销售(或者购买)猪苗信息 | 销售(或者购买)时间 | 数量(头) | ||||
第一批 | ||||||
预计第二批 | ||||||
预计第三批……….. | ||||||
………. | ||||||
…….. | ||||||
合计 | ||||||
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业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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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申报汇总表
县(区) | 企业或者规模场名称 | 用途 (销售或者购买) | 数量(头) |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领导签字:
附件3
柳州市促进生猪生产补助验收辅助材料
清单
生猪育种企业:出售商品猪苗相关资质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规模养殖场: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单等)、购买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