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1-11584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1〕25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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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1〕25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3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0〕19号)精神,现将《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4日
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3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将水产养殖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动水产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
三、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市全面启动尾水生态治理工作,全市20%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完成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
(二)2022年,全市50%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完成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
(三)2023年,全市100%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完成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2021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完成“一场一档”登记工作,查清规模养殖场的位置、面积、养殖品种、有无尾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及数量等内容,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生产和尾水排放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7月)。各县(区)要按照我局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2021-2023年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一场一策”,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8月-2023年10月)。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和各县(区)要指导和督促各规模养殖场(育苗场)业主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设施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2 号)要求,加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确保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同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增规模养殖场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尾水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全面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扩大治理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区)要把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作为渔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表、时间表,强化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为保障工作推进,成立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质量安全与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渔业渔政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渔业渔政科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加强宣传指导,提高生态养殖意识。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和各县(区)局要加强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宣传力度,指导规模养殖场(育苗场)业主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理设施建设要点(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72 号)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尾水生态治理技术与模式。
(三)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治理成效。各县(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项目资金列入本地财政年度预算或专项。要积极组织本地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业主申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有关尾水生态治理项目。同时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吸收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尾水生态治理项目中。通过争取落实各方面的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尾水生态治理支持的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从2022年起,将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市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我局也将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县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要确实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快工作推进,按时上报进度。各县区要按既定计划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辖区当年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的清单(具体到养殖场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我局,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宽,2815224,电子邮箱:yyyzk@lzsnyncj.com。
附件:柳州市2021-2023年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
附件
柳州市2021-2023年规模水产养殖场
(育苗场)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
县区 名称 | 现阶段排查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数量(个) | 各年度规模场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任务数(个)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柳南区 | 5 | 1 | 2 | 2 | |
柳北区 | 11 | 2 | 3 | 6 | |
鱼峰区 | 1 | 0 | 1 | 0 | |
柳城县 | 7 | 1 | 3 | 3 | |
鹿寨县 | 5 | 1 | 2 | 2 | |
融水县 | 1 | 1 | 0 | 0 | |
三江县 | 2 | 1 | 1 | 0 | |
城中区 | 0 | 1.再次深入细致的对本辖区规模水产养殖场(育苗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排查情况,按照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 |||
融安县 | 0 | ||||
柳东新区 | 0 | ||||
阳和新区 | 0 | ||||
合计 | 32 | 7 | 12 | 13 |
备注:规模水产养殖场指池塘养殖面积30亩(含)以上,工厂化养殖1000平方米(含)以上,集装箱养殖箱数1个(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