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3-3105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3〕2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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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3〕2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25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027日印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 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 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500家,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50家,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超过100名,鼓励较大的涉农县(区)完成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数量明显增加。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快育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规范化水平。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农民的利益联结。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以“一码通”赋码集合呈现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信息和品牌信用信息。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向金融、农服等社会力量推送家庭农场,形成“一键申请、一场一码、一码关联”。

2.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以“辅导员+服务中心”为基本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用3年时间培养100名优秀辅导员,为10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3.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品牌联合社创建。以“上规模、提质量、强能力、惠农民”为目标,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县推行合作社品牌联合社创建行动,以服务县域特色优势品牌产业发展为主线,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成立公司,推进同一产业链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强化同一品牌产业链的农民合作社联合成立品牌联合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产业品牌运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增强联农带农能力。推进涉农项目资金向品牌联合社倾斜支持。2023年新增品牌联合社2家以上,形成柳州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县域示范样板。

4.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5.培优培强服务主体。利用中央项目资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柳州市内外农业(农机)科研、教学机构、农机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围绕服务粮食、糖料蔗、特色水果、蔬菜、畜禽、渔业、设施农业等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在我市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帮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我市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先向全国推广新增服务万亩(亿元)主体的典型案例,开展全媒体宣传,提升其影响力、带动力。

6.组织开展“农服进万家”创新行动。做好全国“农服进万家”系列活动计划征集工作,以“稳产保供、服务增效”为主题,以“让农服惠及千家万户”为宗旨,探索开展“农服进万家”相关活动,围绕交流合作、展销展示、示范创建、典型推介等方面开展活动。开展农服政策宣传,推广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三)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7.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及时办理补报年报、公示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8.规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加大对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培训力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加强家庭农场财务管理,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免费提供给家庭农场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四)加强主体能力建设

9.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 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五年行动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培训,全市每年培育1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各地分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分层分类开展带头人培训,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试行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0.鼓励承担大豆油料种植任务。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和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通过开发冬闲田、整治撂荒地、合理轮作倒茬等方式,提升粮油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粮油种植重点主体集聚,对重点主体辅导服务全覆盖。

11.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五)激发主体发展活力

12.扩大对接合作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下,运用市场机制,加强与邮政、邮储等社会企业的合作,拓展对接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销售难、寄递难问题,共同推动惠农助农服务工作开展。充分发挥邮储银行金融服务“三农”优势,加大涉农领域信贷资金供给,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充分发挥邮政网点优势,开展电商销售助农服务、惠农包裹寄递服务、农资农技服务,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畅通乡村寄递“最后一公里”。

13. 加强产销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和“农超”“农企”“农校”对接。鼓励电子商务应用,指导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布产品生产和服务信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销、融资、储运、加工等方面优势,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打造完整的产业链。

14.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做好粮食、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服务,推动服务领域向果菜茶蚕药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延伸服务环节。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拓宽全产业链服务领域。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治等技术服务,鼓励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  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作用,用好“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用好“桂惠贷”贴息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三)开展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活动要开展经常性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制定团体服务标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宣传推广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