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
2017-01-13 10:38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了加快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行业发展,经我局与金融机构商定,针对金融机构推荐贷款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对象,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前,填写《柳州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金融机构)》,由金融部门签字盖章后,向所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由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柳州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柳渔牧发〔2016〕77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转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再交所在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等手续;通过审批的申请表有效时间为三个月,即养殖企业或个人从市局审批同意后的三个月内要得到金融部门发放的贷款,并提供金融部门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贴息时间从获得银行贷款之日算起,过期后要重新办理申请。通过审批的申请贷款贴息对象、申请贷款贴息必备条件要求、申请贴息贷款额度、贷款贴息期限和贷款贴息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贴息终止程序等维持不变。
未经金融机构推荐贷款的养殖企业或个人,仍然按照《柳州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柳渔牧发〔2016〕77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柳州市养殖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针对金融部门推荐)
2017年1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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