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为做好我区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围绕脱贫人口转移就业需求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的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开展“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三、起草的过程
2022年3月份业务处室起草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并组织业务处室干部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因雨露计划自2006年启动实施,政策成熟,且自2015年以来国家乡村振兴局的雨露计划政策稳定,本通知主要是部署2022—2025年雨露计划工作,实施部门是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要求延续去年做法,故不再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的修改意见。为确保文件有关表述的准确性,4月9—11日征求了本局资金处、项目处、社会扶贫处、信息管理处对《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后于2022年4月13日印发。
较往年做法不同的是,此前我区雨露计划工作通知一年一发文,由于过渡期内雨露计划政策已相对稳定,今年的工作通知有效期到2025年,往后不再每年印发通知。
四、文件框架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补助对象。二是明确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三是明确补助审核发放程序。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补助期限。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
(二)关于在校就读确认书的出具。由村“两委”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出具,并对确认书的真实性负责。
(三)关于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做好就业优先推荐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助力家庭稳定增收。
(四)关于本通知的有效期。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雨露计划政策有调整的,遵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