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乡振发〔2021〕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报备的通知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2年市本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22年市本级提前批衔接资金3000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一)突出重点。资金分配重点用于防贫动态监测帮扶和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支持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和公益岗位补助、稳定就业帮扶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助力螺蛳粉产业发展。促进全市螺蛳粉原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6000万元衔接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重点帮扶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2022年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庆项目(需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给予三江县和融水县各2000万元、融安县300万元衔接资金支持。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优化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在脱贫村实施的且能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统筹使用衔接资金,确保全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各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区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包括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建设和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县区要调整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享、共建、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项目库。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以及《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21〕89号)的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落实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帮助脱贫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并填写表格(附件4—6)。市级将不再另行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资金项目科联系。资金管理联系人安妤、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联系人梁丽丽、产业项目管理联系人覃璇、项目库管理联系人陈雨茵。邮箱:lzsfpbzjxmk@126.com,电话:2853234。
附件:1.2022年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XX县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
3.XX县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4.XX县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雨露计划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