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桂政办发〔202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激发和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7号)精神,结合中央、自治区各类督查、检查、考核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2020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108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3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全力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作风,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精准施策、排难而进,狠抓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凝心聚力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等33个县(市、区)。
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南宁市邕宁区、灌阳县、梧州市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上思县、桂平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平果市、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市平桂区、钟山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武宣县、合山市等21个县(市、区)。
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南宁市武鸣区、宾阳县、横州市、柳城县、鹿寨县、桂林市临桂区、灵川县、全州县、永福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岑溪市、合浦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覃塘区、平南县、玉林市福绵区、容县、北流市、河池市宜州区、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等30个县(市、区)。
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鱼峰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州市柳江区、桂林市雁山区、阳朔县、兴安县、荔浦市、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市长洲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市银海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市、玉林市玉州区、凭祥市等22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中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每县(市、区)200万元,原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每县(市、区)150万元,原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非贫困县一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县)及二类县(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万人以下县)每县100万元。合计14950万元。(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龙州县等5个县。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对符合以工代赈投向的县(市)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用以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2021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给予南宁市240万元、桂林市220万元、柳州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梧州市、柳州市、北海市、河池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在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梧州市320万元、第2名柳州市260万元、第3名北海市220万元、第4名河池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框架下给予重点支持;根据上述地方金融机构的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示范区等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辖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上述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主体及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券;支持上述地方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支持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灵川县、龙州县、马山县、柳州市柳江区、北流市、蒙山县等6个县(市、区)。
乡村风貌提升:北流市、阳朔县、崇左市江州区、玉林市福绵区、凌云县、桂林市临桂区、永福县、马山县、田东县、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浦北县、灵山县、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武鸣区、梧州市长洲区、苍梧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州市柳东新区、河池市宜州区、北海市银海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平南县等23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在分配年度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同时,对推动农村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自治区在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或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设区市:崇左市、北海市、南宁市、百色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钦州市。
县(市、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马山县、浦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武宣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灵山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蒙山县、永福县、大新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博白县、都安瑶族自治县、贵港市港南区等17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
促进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设立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
九、年度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
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桂林市、崇左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从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1亿元奖励资金,其中,给予北海市3000万元、梧州市2500万元、钦州市2000万元、桂林市1500万元、崇左市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投资项目前期、建设推进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国库库款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设区市:南宁市、钦州市、贺州市、崇左市。
县(市):隆安县、永福县、苍梧县、藤县、平南县、桂平市、博白县、北流市、那坡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扶绥县等12个县(市)。
2021年自治区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 万元、每个县(市)500 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对上述市、县(市)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在0.3 倍以下的,自治区在正常调度资金基础上,优先安排设区市2 亿元、县(市)1 亿元的提前调度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来宾市、南宁市、桂林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符合规划政策或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并列入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优先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计划内建设项目的自治区补助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在全区水利建设投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列的地方
梧州市、贵港市、柳州市、崇左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给予1000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梧州市320万元、第2名贵港市260万元、第3名柳州市220万元、第4名崇左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补助地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或地方配套资金。(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三、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以及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地方
桂林市、贺州市、柳州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桂林市1200亩、第2名贺州市1000亩、第3名柳州市800亩的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在自治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动态监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四、林地管理规范、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好的地方
设区市:钦州市、百色市、崇左市。
县(区):藤县、贺州市八步区、西林县、永福县、天峨县等5个县(区)。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全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年度指标时给予倾斜支持,其中,给予钦州市150公顷、百色市120公顷、崇左市 100 公顷的指标奖励,给予藤县、贺州市八步区、西林县、永福县、天峨县各50公顷的指标奖励,由自治区林业局统筹单列,纳入全区定额管理范围,用于支持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民生工程和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实施)
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池市、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河池市500万元、第2名柳州市400万元、第3名梧州市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给予综合排名提升最快的防城港市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农田建设相关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桂林市、玉林市、防城港市。
2021年自治区优先向商务部推荐上述地方,争取国家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贺州市。
2021年自治区鼓励其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八、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
2021年自治区在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中优先安排其项目,并推荐申报科技部、财政部支持;对绩效目标清晰、机制创新、成果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优先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2021年自治区优先推荐上述地方的“双创”基地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对其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创新平台、重大科技进步等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双创”项目库,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相关申报条件的,自治区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梧州市、崇左市、贵港市、桂林市。
2021年自治区优先支持上述地方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设区市: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防城港市、贵港市。
县(市、区):融安县、百色市田阳区、阳朔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凭祥市、靖西市、北海市铁山港区、钟山县、上思县、钦州市钦北区、忻城县、河池市宜州区等12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内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帮扶,在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选择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组织质量技术专家重点指导和帮扶质量提升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
柳州市、钦州市、南宁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2022年经费安排中,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本地区筹集就业补助资金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设区市: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
县(市):桂平市、陆川县、博白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鹿寨县、藤县、容县、兴安县、柳城县、灵山县等10个县(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考核中评价为优秀的地方
设区市:柳州市、崇左市、桂林市、贵港市、南宁市。
县(市、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南宁市邕宁区、柳州市柳东新区、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七星区、灵川县,梧州市长洲区、北海市海城区、东兴市、钦州市钦北区、平南县、北流市、靖西市、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象州县、大新县、宁明县等20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一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绩效考评中评价为优秀的地方
设区市:河池市、贺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百色市、贵港市。
县(市、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宁明县、百色市田阳区、龙州县、乐业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那坡县、合山市、兴业县、平果市、博白县、陆川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贵港市港北区、崇左市江州区、岑溪市、北流市、灵山县、玉林市玉州区、梧州市万秀区、北海市铁山港区等25个县(市、区)。
2021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一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奖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设区市: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
县(市、区):鹿寨县、上林县、北流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浦北县、武宣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桂平市、象州县、马山县等10个县(市)。
2021年自治区在安排上述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养老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地方
柳州市、玉林市。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社会服务兜底中央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排名前列的地方
南宁市、北海市、桂林市、柳州市、贵港市、梧州市。
2021年自治区授予上述地方“2020年度产业大招商专项考评优胜单位”牌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南宁市650万元资金、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第2名北海市550万元资金、800亩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第3名桂林市450万元资金、600亩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第4名柳州市350万元资金、500亩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第5名贵港市250万元资金、300亩建设用地指标,给予第6名梧州市150万元资金、100亩建设用地指标。(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专项考评排名前列的地方
玉林市、防城港市、北海市、河池市、来宾市。
2021年自治区授予上述地方“2020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专项考评优胜单位”牌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用于补充利用外资工作经费,其中,给予第1名玉林市500万元、第2名防城港市400万元、第3名北海市300万元、第4名河池市200万元、第5名来宾市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引进具有核心技术且在广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数字经济占比高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效果明显的地方
桂林市、巴马瑶族自治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引进数字经济产业工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数字广西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优先推介数字经济产业落地上述地方,优先安排奖补专项资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实施)
三十一、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
贺州市平桂区。
2021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并对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给予优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防城港市、北海市、藤县。
2021年自治区在安排福彩公益金时给予倾斜,给予防城港市160万元、北海市120万元、藤县2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合计5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力度大,业务经办、扩面征缴、落实责任分担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A等级: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
B等级:梧州市、贵港市、钦州市、南宁市。
2021年自治区在分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性资金时,对A等级市每市给予6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B等级市每市给予350万元的资金奖励。合计3200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