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2-14 09:10   

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

各市、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区个别地区新增多例新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

(一)开展防返贫监测摸底排查。在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防返贫监测排查,迅速组织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防贫政策宣传,倡导困难群众主动申报。强化行业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逐户排查摸清疫情对农户基本生活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符合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户,要简化识别纳入程序,在农户承诺授权、民主评议基础上,可先行开展监测帮扶,后补相关程序。对因疫情纳入的监测户,开展精准帮扶,根据风险类型,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受疫情影响的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按照“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救助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过后补办线下环节等方式,给予及时发放。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依规采取急难先行救助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对于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

(四)保障易地搬迁户基本生活。针对性开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项目,及时纳入相关项目库,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建立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务工台账,加强与相关务工企业联系,及时掌握用工需求信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帮助搬迁户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重点做好搬迁群众特殊困难人口帮扶工作,特别关注孤寡老人、行动不便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对于生活出现困难的搬迁户,在迁入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和纳入监测户,并通过线上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各地要有序组织蔬菜、大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安置点,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

二、确保农户收入稳定

(五)强化产业支持政策。简化产业以奖代补申报程序,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特色产业,可在网上开展计划申报、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申请验收阶段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监测户奖补包括村级“3+1”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元。

(六)简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办理程序。经过银行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可先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待疫情风险解除后再完善相关台账材料,保障脱贫户和监测户生产发展资金需求。

(七)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公益岗位,主要安置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自治区及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八)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500元劳务补助(具体标准由有关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可从自治区及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

(九)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复产。利用粤桂东西部协作渠道,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近就业。对2022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做好外出务工对接。进一步畅通粤桂东西部协作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做好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务工情况摸排工作,主动对接企业,鼓励企业保留岗位,积极开展网上招聘,疫情风险解除后通过专列、专车等“点对点”专项活动帮助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返岗务工。

三、有效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十一)推进项目谋划。灵活运用线上沟通等方式,宣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根据自治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政策清单和指南,引导群众谋划本地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凝聚乡村振兴的合力,增强抗击疫情的信心,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将群众愿景转化为规划、实化为项目,通过微信、广播等途径公示公开,创新形式扎实做好项目论证。

(十二)加快项目落地。各地要积极开展线上招商活动,尽快将财政资金分解到项目,加快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在3月底前将提前下达的2022年衔接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3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整合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吸收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建设的以工代赈、自建自营、以奖代补项目,要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四、凝聚力量加强帮扶

(十三)扎实做好帮扶联系工作。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统筹做好定点帮扶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强化驻村干部工作的条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一线抗疫和防返贫“先锋”作用。有序组织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做好政策宣传和帮扶联系工作。

(十四)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加大资金、资源投入,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需求信息,组织支援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应对疫情和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有关工作,并统计各类帮扶力量支持帮扶情况。

本通知所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为准,包括边境8县(市、区)。执行期限为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建立定期上报信息定期调度研究机制。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及边境8县(市、县)所在设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要及时收集相关县(市、区)的执行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每周一要汇总上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非密材料通过OA系统发邮件给项目处张羽同志)。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反映的问题。

未尽事宜,可根据工作内容联系对应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谭青山,0771-8808639、18977110773。

自治区残联方乾林,0771-3186925、1336761406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石保纬,0771-2328701、13277827787。

自治区教育厅覃冯,0771-5815479、15578012341。

自治区民政厅王颖俊,0771-2802755、18107718537。

自治区财政厅林劼,0771-5310351、18260901768。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黄星烨,0771-5854130、1810771201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李瑞将-,0771-5855163、18877110801。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张羽,0771-2898084、15177929563。

自治区医保局刘建葵,0771-5727625、13707868320。

自治区易地安置中心朱雄伟,0771-5510280、13627880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