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1-7513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1〕6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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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1〕6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3-24 14:35    浏览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阳和新区(北部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有关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掌握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将《2021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2021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方案》、《2021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2021年柳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包括监督抽查和例行(风险)监测。通过例行(风险)监测,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农业生产中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反馈给农业执法部门。农业执法部门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抽查我市例行(风险)监测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切实找准问题,实施精准打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每项具体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排除,产业风险得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农业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产业得到健康发展。

二、增强科学监测,规范抽样程序

根据2020年例行(风险)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其它部门及媒体反馈的问题以及农业生产中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今年例行(风险)监测加大“三前”环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和小农户的抽样比例,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加大检测力度,鼓励农产品上市前检测。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生产主体随机抽样,应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遵守监督抽检要求和有关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生产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符合方案要求的生产主体,确保抽查工作合法有效。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为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

三、加强结果会商,加大监督执法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商分析会,就监测结果、反馈的有关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舆情反映的问题进行会商,分析问题隐患,提出监管和技术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对于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检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单位要尽快将结果报送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农业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开展执法查处或执法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我市也将同步加大案件查办及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考核分值,切实强化绩效考核对执法监管的推动促进作用。

四、及时上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三大类农产品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上报监测结果、报告、处理情况和总结等有关材料,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监测数据材料,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市局根据各县(区)监测结果,全面掌握我市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为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提供材料。市局将不定时在广西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按规定发布通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填写2021年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系表》(见附件5,于20213  日前发送至市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邮箱。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联系。联系人:韦小丽,联系电话:2857040,电子邮箱:zlaqk@lzsnyncj.com

附件:1.2021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2.2021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方案

3.2021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4.2021年柳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5.2021年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系表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3月18